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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日,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、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 ,自12月1日起,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,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。
通知明确,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 ,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。
根据通知 ,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 ,减按1.5%的税率征收契税 。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 ,减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
同日,记者从上海市住建委获悉,12月1日起 ,上海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,并明确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税费优惠政策。
综合新华社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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